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矿井及选煤厂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企业自主验收调查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矿井及选煤厂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
建设单位: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红庆梁矿井和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6.0 Mt/a,服务年限96年。采煤工艺为走向长壁与倾斜长壁相结合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选煤工艺为块煤重介浅槽,末原煤不分选,煤泥加压过滤联合隔膜压滤回收工艺。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输送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矸石砖厂单独立项及审批的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乔冠宇
联系电话:18947740005
邮 箱:691779872 @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自主验收意见——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调查验收组意见